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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19871231日)

 

 

【标题】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劳动人事部
【题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辞退规定》)颁发后,在执行中,不少地区和部门反映,《辞退规定》中一些规定不够明确。为此,我们拟定了〈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



    一、《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

    答:《辞退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参照执行《辞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辞退规定》适用于全体职工,还是只适用于固定职工?

    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固定职工。对于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当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辞退规定》对集体企业中的全民职工是否适用?这些人违纪后由谁处理?

    答:对于由国营企业派到集体企业工作,工资、人事关系仍由国营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适用《辞退规定》,违纪后由派出的国营企业处理。对于工资、人事关系已由集体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应执行集体企业的规定,违纪后由集体企业处理。

    四、国营企业的干部符合辞退条件的能否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企业的干部也不例外。

    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是否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六、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

    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答:企业应根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九、小企业是否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答: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十、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答: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定》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时间:2008-05-04 22:34:1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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