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
1998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已于1998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9日起施行。 |
时间:2008-05-07 22:34:15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