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5]96号
  【发布日期】1995-04-11
  【生效日期】1995-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办发[1995]96号)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请示》(浙劳仲〔1995〕3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职工退休后虽与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退休前在原用人单位履行的劳动义务是退休后享受医疗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因此,在目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仍由本单位支出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向本单位追索医疗费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时间:2008-05-07 22:56:34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