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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请示》(桂政劳护字〔1997〕16号)收悉。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时间:2008-05-07 22:57:0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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