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关于如何理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中"责令停业"请示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中"责令停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既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公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中的"责令停业"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施行的同一种行政处罚种类,这项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既包括对律师"停业执业"处罚,也包括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处罚。

  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作出"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时间:2008-05-22 10:33:38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