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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请示》(鄂土籍函[1995]1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六条对错发土地使用证进行更正时,应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并将更正结果予以公示,同时书面通知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的,由发证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登记费用由造成差错的责任人承担。

时间:2008-06-19 15:21:4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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