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玉环县汤寿康等人与玉环县塑料厂土地使用权归局问题的请示》(浙土[1995]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该宗地上的原房产侵权行为已由法院作出判决,故该宗地使用权的确认适用我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