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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答复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鄂土办函(1991)77号《关于如何理解“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理解,即:“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出让形式以外,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时间:2008-06-19 16:19:2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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