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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开发公司不能代表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问题的批复 |
(国土批[1994]14号 1994年2月8日) 宁波市土地管理局: 你局1994年1月14日发来的关于土地开发公司能否代表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问题的传真报(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它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最近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据此,只能作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任何其他组织都不能取代,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
时间:2008-06-19 16:22:3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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