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05〕212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处理意见的请示》(京国土权〔2004〕3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起草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处理意见》。建议在处理意见第七条中增加“待具备变更登记条件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内容。请你局尽快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