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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时间:2008-06-29 16:26:1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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