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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缉私部门罚没收入上交办法的通知 |
国办发〔199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统一各缉私部门罚没收入的上交渠道,整顿缉私秩序,调动缉私部门的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缉私部门罚没收入上交办法通知如下: |
时间:2008-08-02 09:58:1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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