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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局、办,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启动实施工作的领导,根据实施方案,保证启动实施的工作经费,各有关单位务于2008年1月正式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长治市人事局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
| 时间:2008-08-23 09:46:2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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