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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文件 长煤局办发(2008)102号 各县市区煤炭局、市直各矿: 根据《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细则(试行)》(长政发[2007]94号)中驻矿安检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市局于2008年1月6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长煤局发[2008]10号),对驻矿安检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从近期检查情况来看,仍有部分煤矿及驻矿安检站未引起重视,仍存在驻矿安检站住宿、办公未分开,办公设备配备不完善,各类卡帐填报不规范,对矿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落实《长治市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08]19号)文件的要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时,驻矿安检站必须达到标准化建设。现就全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煤矿要把驻矿安检站硬件设施建设当作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必须将住宿、办公场所分开,面积达到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安全检查装备等,为驻矿安检员提供一个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 二、各驻矿安检站要严格执行《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工作手册》、《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四卡一台帐"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卡帐、档案等,做到制度完善、上墙、卡帐填写规范、认真,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存放整齐。 (二)组织驻矿安检员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议有详细记录,工作、学习有笔记。 (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现场检查认真,隐患发现及时,整改措施到位,安全生产信息准时上报。 (四)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指令等,日常监管到位,真正促进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 三、各县、市、区煤炭局,要严格按照《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细则(试行)》(长政发[2007]94号)要求,落实驻矿安检员的福利待遇。 四、各县、市、区煤炭局,必须于3月30日前对驻矿安检站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驻矿安检站建设达不到标准化的煤矿,不得给予复产复工。同时,要加强对各驻矿安检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检查情况于4月5日前汇总后上报市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 附件:长治市地方煤矿标准化驻矿安检站必备资料
山西省长治市煤炭工业局(章)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长治市地方煤矿标准化驻矿安检站必备资料 1、 四卡一台帐 ①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安全检查隐患登记台帐 (A3、每月一本) ②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卡(A4) ③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安全检查隐患落实登记卡(A4) ④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逐日安全检查汇报传真卡(A4) ⑤长治市驻矿安检站对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隐患落实反馈传真卡(A4) 2、各种记录 ①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逐日考勤表(A4、每月一本) ②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员工作日志(大32开14×20.3cm本) ③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员学习笔记(大32开14×20.3cm本) ④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站安全会议记录簿(16开18.4×26cm本) 3、驻矿安检站工作档案 ①矿六证复印件 ②符合实际的十一种图纸 ③矿、站管理制度 ④采、掘作业规程 ⑤矿领导、安管人员及特殊工种基本情况表 ⑥所驻煤矿阶段安全工作安排 ⑦各级安全检查执法文书复印件,每月汇总装订 ⑧"四卡一台帐"及时归档,每月分类汇总装订 |
时间:2008-09-03 16:42:0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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