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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一支驻矿安全检查的铁军队伍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
——在全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杜善学 (2007年9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地方煤矿驻矿安检员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我市实行驻矿安检员制度以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驻矿安检员管理机构和驻矿安检员的工作职责,全力打造一支驻矿安全检查的铁军队伍,确保对煤矿24小时的不间断现场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一会儿,市委书记郭海亮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实行驻矿安检员制度,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显好转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围绕加强全员管理、改善生产条件、狠抓监管落实三个方面,制定了16项可操作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是加强全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主要采取了强化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引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才、实行煤矿矿级领导下井跟班作业、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管理的三级责任等4项制度和措施。 二是改善生产条件,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主要采取了改革采煤方法、推进科技兴安、整顿关闭小煤矿、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4项制度和措施。 三是狠抓监管落实,切实承担起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了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驻矿安检员跟班检查、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和举报奖励、实行舆论监督和公示最不安全煤矿、依法打击煤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煤矿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和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16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全市上下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企业职工全员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全力查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主要表现为"三个提高"。 一是煤炭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市地方煤矿数量由2002年的580座减少到现在的292座,关闭了288座,压减了近50%。 二是煤炭资源回采率逐年提高。全市煤炭资源回采率由2002年的23%提高到2006年的63%。 三是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2002年百万吨死亡率为2.69,2003年为1.65,2004年为1.58,2005年为0.83,2006年为0.76;今年1-8月份百万吨死亡率为0.9,比去年同期下降8.2%。 从2003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6人以上的煤矿死亡事故。 从2004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连续4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考核任务,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常年坚守在煤矿安全生产一线的驻矿安检员的辛勤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在全省率先建立和实行驻矿安检员制度。从2003年实施这一制度以来,我市驻矿安检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驻矿安检员制度逐步完善。2003年9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派驻安全检查员的暂行办法》(长政发[2003]72号),明确了派驻安全检查员的目的、范围、职责、待遇和奖惩。 2005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千人大会,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政发[2005]55号),把驻矿安检员列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18个责任人之一。 二是驻矿安检员队伍不断加强。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派驻安全检查员的暂行办法》,我们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形式,2004年为全市所有煤矿选派了524名驻矿安检员。 从2005年7月开始向全市所有地方煤矿派驻由县煤炭局直接管理的驻矿安检站。到目前全市292座地方煤矿都建立了驻矿安检站,共配备驻矿安检员1114名,实现了一矿一站、一站四人的工作目标。 全市9个产煤县(市、区)都实行了驻矿安检员的竞争录用机制、聘任交流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市煤炭局从今年4月到9月,先后举办了11期脱产培训班,全市在岗的驻矿安检员已全部轮训完毕,其中合格的937人,不合格的177人,合格率为84%。 三是驻矿安检员一线监管作用得到发挥。广大驻矿安检员发扬吃苦耐劳、勤恳工作的精神,常年以矿为家,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跟班下井,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各种漏洞,推动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今年4月12日和13日,我们组织开展了复产矿井和基建矿井的董事长、业主们集中下井活动,要求驻矿安检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在驻矿安检员的井下现场监督和市政府督查组的巡回检查下,当时140个复产矿井和基建矿井中,有139个煤矿的业主(董事长)按照要求下了井,实地检查自己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只有一个煤矿的董事长恰好出国,后来补课也下了井。 5月20日,市政府决定用3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广大驻矿安检员积极参加到这次专项行动中去,对检查发现的45个重点隐患煤矿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现场监管,及时反馈这些重点隐患煤矿董事长、业主、矿长的下井情况,坚持每天下午6时前向县煤管局汇报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推进情况,确保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是对驻矿安检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我们对驻矿安检员实行严格考核、末位淘汰的工作制度。从实行驻矿安检员制度以来,因工作不力、素质低下等因素,全市已先后开除、解聘驻矿安检员213名,占到驻矿安检员总数的16%,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5名。 广大驻矿安检员的尽职尽责,确保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驻矿安检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驻矿安检员的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在现有的1114名驻矿安检员中,大专文化程度和煤炭专业中专文化程度的只有30人。大部分驻矿安检员缺乏煤矿井下工作经验,往往是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不了,该自己现场处置的问题处置不了,难以适应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需要。有些驻矿安检员长期不下井;有些驻矿安检员下井次数不够;有些驻矿安检员虽按规定下井但跟班时间不够;有些驻矿安检员在井下不敢大胆行使自己的现场监管权力,坚守不住自己的阵地。还有极少数驻矿安检员是靠拉关系、走后门混进来的,业务学习上一知半解,实践操作上一窍不通,下井工作时发现不了煤矿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是驻矿安检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障有待提高。 有些县(市、区)驻矿安检站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差,瓦斯检查仪器、测风仪表等安全检查装备不足,还是靠直观的经验来检查判断。有些县(市、区)煤管局与驻矿安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不规范,驻矿安检员的工资、下井补助、年终奖金等不明确统一,驻矿安检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没有具体的规定,难以调动广大驻矿安检员在煤矿一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相当一部分驻矿安检员存在着临时工的思想,跟班检查时马马虎虎,现场监管上松松垮垮,导致驻矿安检员的岗位形同虚设,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三是一些驻矿安检员与煤矿之间形成了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发挥不了井下现场监管的重要作用。有少数驻矿安检员见利妄义,在矿主的小恩小惠面前,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放弃了安全监管责任,对"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少数驻矿安检员置法纪、职责和矿工生命于不顾,与矿方共同弄虚作假,隐瞒井下安全隐患实际情况,故意欺骗上级监管部门。这些人是我们驻矿安检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经发现必须坚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2004年9月26日,壶关县百尺镇贾家南底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经查,驻矿安检员王新楼,对该矿停产整顿后擅自组织生产、探水设备不入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重大安全隐患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刑事制裁,矿井被关闭。 2005年8月23日,郊区黄碾镇故北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经查,驻矿安检员郭喜垒,对该矿长期越界开采行为不报告,对矿井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不闻不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刑事制裁,矿井被关闭。 2006年4月11日,武乡县显王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经查,驻矿安检站站长王有方,对该矿不按规定探放水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失察,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今年1月3日,长治县南宋乡曙光联营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驻矿安检站站长晋水明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被撤销驻矿安检站站长职务,罚款2000元。8月16日该矿又发生机电事故,当班驻矿安检员孟占斌对该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被开除。 经过这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驻矿安检员是政府派驻井下现场监管煤矿的第一责任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所肩负的责任极其重大,所承担的工作非常具体,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从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角度上讲,一个驻矿安检员决定着一个煤矿的命运,决定着一个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面对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面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依然存在诸多隐患的实际状况,面对这些年来我市驻矿安检员检查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切实承担起政府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的职责。全市煤矿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的优惠意识和危机意识,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千方百计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常年坚守在煤矿一线的广大驻矿安检员,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自身的安危幸福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做好跟班下井检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明确四个层次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驻矿安检员的组织管理体系 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灵魂。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驻矿安检员工作千人大会,就是要出台《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细则(试行)》和《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工作手册》(会前已经印发给了大家),进一步明确驻矿安检员是政府派驻煤矿井下现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市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县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科、驻矿安检站、驻矿安检员四个层次的工作职责。 第一层次是市煤炭局明确一名副局长,专管驻矿安检员工作,并成立市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市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五条: 一是负责编制驻矿安检员的年度培训考核计划,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是负责招聘驻矿安检员的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 三是指导全市驻矿安检员的轮岗交流工作; 四是监督检查全市驻矿安检站的工作情况; 五是监督检查全市驻矿安检员工资、入坑补助、奖金等的发放情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办理情况,监督检查驻矿安检员资金的收取使用情况。 市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对驻矿安检站和驻矿安检员的工作进行抽查,对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胜任工作的驻矿安检员将记录在案或当即给予处理;对不服从驻矿安检员现场监管的煤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层次是9个产煤县(市、区)煤炭局明确一名副局长,专管驻矿安检员的工作,并在县煤炭局设置驻矿安检员管理科。县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主要有六条: 一是建立健全驻矿安检员个人档案;制定驻矿安检员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是监督检查驻矿安检员的日常业务学习; 三是负责制定驻矿安检员招聘计划,并对新招的驻矿安检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是负责实施驻矿安检员交流轮岗工作; 五是现场检查驻矿安检员的工作; 六是负责驻矿安检员的工资、入坑补助、奖金等的发放;负责驻矿安检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办理。 第三层次是在全市地方煤矿设置驻矿安检站,人员配备标准是年产90万吨以上的煤矿派驻安检员不得少于6人,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矿派驻安检员不得少于4人,基建矿井派驻安检员不得少于3人。驻矿安检站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七条: 一是监督检查所驻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情况。 二是参加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有权否决所驻煤矿作出的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的决定和决议;被否决的决定和决议,所驻煤矿不得付诸实施; 三是审查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图纸资料、计划等,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四是监督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所驻煤矿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全员培训率、职工工伤保险交纳、井下职工意外伤害参保率是否达到百分之百; 五是每日向县(市、区)煤炭局报告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动态情况; 六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驻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题研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煤矿及时整改; 七是建立健全驻矿安检站的工作档案、台帐、报表;对各级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第四层次是驻矿安检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有八条: 一是监督所驻煤矿在上班前,是否召开班前、班后会;业主(董事长)、法人代表、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下井跟班作业; 二是跟班深入井下,对采、掘、机、运、通等作业场所和生产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所驻煤矿当班井上、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三是监督所驻煤矿"一通三防"(通风管理,防瓦斯、防灭火、防灭尘)各项措施的落实,制止煤矿超人数下井、超能力生产、超工作面个数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 四是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认真整改,及时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行为; 五是每班后要及时向驻矿安检站报告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当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驻煤矿通报; 六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是遇到突发事件时,可越级向县(市、区)煤炭局或市煤炭局报告; 八是经常向所驻煤矿提出合理化建议,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为了把驻矿安检员的八项工作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进一步明确了驻矿安检员的八项工作权利: 一是对所驻煤矿做出的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的决定、决议,有权否决; 二是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有权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人员; 三是对所驻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有权制止; 四是对所驻煤矿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的,有权制止; 五是对所驻煤矿不接受安全检查整改建议的,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是对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是对所驻煤矿业主(董事长)、矿长不按规定入井跟班作业的,有权向县(市、区)煤炭局报告; 八是对所驻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有权向县(市、区)煤炭局报告。 总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细则(试行)》,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主动支持协调,督促和确保驻矿安全检查四个层次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全市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细则(试行)》,必须接受并配合驻矿安检员的现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驻矿安检员履行工作职责和行使工作权利。 全市广大驻矿安检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细则(试行)》和《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工作手册》,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娴熟的业务技能,切实做好下井跟班检查的各项工作,实施对煤矿安全生产全天候、零距离、不间断的井下现场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自身建设,把驻矿安检员队伍打造成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秩军 建设好驻矿安检员这支队伍,是保证煤矿一线有效监管的根本。为此,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健全驻矿安检员的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对驻矿安检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驻矿安检员考勤制度、跟班下井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日报制度、交叉检查制度和轮岗交流制度。 一是严格实行驻矿安检员考勤制度。驻矿安检员上下班必须签到签退,跟班下井或请假的要在考勤表内注明。考勤表由各县(市、区)煤炭局统一制定,驻矿安检站具体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在每月底将驻矿安检员考勤表和跟班下井记录存档备查。 驻矿安检员每月出勤天数累计不得少于25天,全年出勤天数累计不得少于280天,全年出勤达到280天且所驻煤矿安全无事故的,发放驻矿安检员年终奖金。 驻矿安检员请假两天以下的,由驻矿安检站站长批准;请假三天的由县(市、区)煤炭局主管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县(市、区)煤炭局分管局长批准,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0天,否则取消年终奖金。 驻矿安检员每少出勤一天扣除一天的平均工资;无故离岗一次,提出警告,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200元;无故离岗两次,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的工资和奖金;无故离岗三次的予以解聘。 二是严格实行驻矿安检员跟班下井检查制度。每名驻矿安检员每月跟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天,不准无故不下井或擅自离岗。在跟班下井检查时,首先要对井上、井下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的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探水和顶板管理情况;其次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天的下井检查情况;第三要现场监督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需限期处理的安全隐患,认真填写三定表(定时间、定人员、定整改措施),并负责隐患整改的监督落实。 三是严格实行驻矿安检站安全检查日报制度,每天下午5:00-6:00期间,驻矿安检站以传真形式向县(市、区)煤炭局汇报驻煤矿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检查日报表必须由驻矿安检站站长或负责人签字,日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通风瓦斯、探放水、顶板管理等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日报表每迟一次,罚驻矿安检站站长100元;每月迟报超过三次的,扣除驻矿安检站站长当月工资和奖金。无故不报的,一次罚驻矿安检站站长300元;全年无故不报累计超过三次的,撤销驻矿安检站站长职务。 四是严格实行县(市、区)煤炭局组织的驻矿安检员交叉检查制度,各县(市、区)煤炭局每个季度从驻矿安检站抽调1-2名驻矿安检员,组成不少于6人的检查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检查组可以要求停产整顿,并将当班驻矿安检员的表现记录在案,列入年度考核奖惩范围。 五是严格实行驻矿安检员轮岗交流制度。驻矿安检员和驻矿安检站站长每年必须轮岗交流一次;轮岗交流遵循不重复原则,驻矿安检员三年内不得到同一个煤矿工作。驻矿安检员的轮岗交流一般以县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市煤炭局组织跨县(市、区)交流。 驻矿安检员在聘任上岗或轮岗交流时,要注意血亲回避和地域回避。驻矿安检员不得在与煤矿业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煤矿中任职,也不能在本人出生地的乡镇和村煤矿任职。 (二)要进一步提高驻矿安检员的整体素质。采取"招聘一批、培训一批、解聘开除一批"的"三个一批"办法,不断完善驻矿安监员的优胜劣汰机制,努力提高驻矿安检员的整体素质。 "招聘一批"就是要把好驻矿安检员的入口关。要提高驻矿安检员的招聘门槛,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办法,进一步做好驻矿安检员的选拔、聘用工作。今后驻矿安检员招聘的基本条件是,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煤炭专业毕业的中专生要有一年以上的煤矿井下工作经历,高中毕业生要有三年以上的煤矿井下工作经历。驻矿安检员聘用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各县(市、区)煤炭局与其签订正式合同。驻矿安检员招聘工作要实行谁招聘谁负责、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如果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驻矿安检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培训一批"就是要不断提升驻矿安检员的工作能力。县(市、区)煤炭局在每年春节复产前,要组织在网驻矿安检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驻矿安检员予以待岗;市煤炭局每两年要对驻矿安检员复训一次,复训不合格的驻矿安检员,由县(市、区)煤炭局予以解聘。同时,驻矿安检站每周要组织一次驻矿安检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还要采取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军事训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驻矿安检员的在职培训。 "解聘开除一批"就是要严格实行驻矿安检员末位淘汰,全市每年驻矿安检员的淘汰比例要占到驻矿安检员总数的5%以上。对不按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驻矿安检员,要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中排在末位的驻矿安检员,要予以解聘;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见利忘义、失职渎职的驻矿安检员,要予以开除;对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驻矿安检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进一步落实驻矿安检员的福利待遇。驻矿安检员的福利待遇是确保驻安检员安心工作、履行职责的起码条件,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予以保障。 一是要提高驻矿安检员的工资水平。全市驻矿安检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各县(市、区)对煤矿规模较大、地质条件复杂、工作任务较重的煤矿,要适当提高驻矿安检员的工资标准。全市驻矿安检员的入坑费(下井补助)每次不得低于15元,驻矿安检站站长的职务津贴,每月不得低于200元。驻矿安检员的工资、入坑费和津贴要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二是要做好驻矿安检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从今年起,各县(市、区)煤炭局要为所有驻矿安检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驻矿安检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养老金。 三是要改善驻矿安检员的工作条件。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驻矿安检站的标准化建设,每个驻矿安检员人均占有宿舍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驻矿安检站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要完善驻矿安检站的安全检查设备,确保驻矿安检员的安全检查仪器仪表齐全完备。同时要为驻矿安检员统一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我们提高驻矿安检员福利待遇,不仅是考虑到驻矿安检员的劳动价值和工作艰辛,而且是为了进一步调动驻矿安检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每个驻矿安检员的工资福利加上各种奖金,年收入远远高于我市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高于机关公务员的年均收入。广大驻矿安检员一定要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工作。 (四)要进一步严格驻矿安检员的考核奖惩。市煤炭局和各县(市、区)煤炭局对驻矿安检员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每半年要对驻矿安检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工作考核,年终进行总评。 在奖励方面:对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称职以上的驻矿安检员,要发给不少于10000元的年终奖金;对单项工作被评为优秀的驻矿安检员,要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年终奖金;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驻矿安检员,要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特殊奖;被评为优秀的驻矿安检员可优先提拔为驻矿安检站站长。 在惩处方面:所驻煤矿在同一地点、同一环节一周内连续两次发现同一安全隐患、而企业没有整改行为的,除对企业处罚外,对驻矿安检员给予黄牌警告,扣除当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发现同一安全隐患、而企业没有整改行为的,除对企业处罚外,对驻矿安检站站长撤职并解聘;年度被评为不称职的驻矿安检员,予以解聘;驻矿安检员检查发现所驻煤矿有违法生产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制止、不汇报的,一经发现,予以解聘;凡被开除和解聘的驻矿安检员,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新聘用。 我们加大驻矿安检员的考核奖惩力度,就是要让所有驻矿安检员真正树立"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危机感和"政府派我驻煤矿,我驻煤矿责任大"的使命感,使广大驻矿安检员变压力为动力,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 这次会议之后,我们要将驻矿安检员管理四个层次的工作职责迅速落实到位,市里由我负责,宪芳副市长主抓,各县(市、区)由县(市、区)长负责。具体落实要求是: 一周内,市煤炭局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驻矿安检员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市、区)煤炭局必须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驻矿安检员的工作,名字报市煤炭局。 10天内,市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要挂牌成立,人员调配15人,并立即开展工作。 两周内,各县(市、区)煤炭局驻矿安检员管理科要挂牌成立,长治县、沁源县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襄垣县、武乡县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其余产煤县(市、区)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并立即开展工作。 三周内,全市所有驻矿安检站要认真学习《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细则(试行)》和《长治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工作手册》,开展一次贯彻《管理细则》和《工作手册》的业务比赛。 10月底,全市要开展一次落实会议精神、推进驻矿安检员工作的大检查,市政府将听取市煤炭局和各县(市、区)的汇报。 同志们,国庆节马上就要到了,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森林防火、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市场供应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要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预案,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志们,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所有驻矿安检员,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长治久安,为加快建设实力、魅力、和谐长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
时间:2008-09-03 16:50:4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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