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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图表
 

执行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机关

检察
机关

拘留

一般情况

10

检规
83条

检察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7

检规

99条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

15

重大复杂

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2个月

 检规
221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1个月

上级
检院

在检规221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2个月

检规
222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检规222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2个月

检规
223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

检察
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

全国人大常委

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检规
272条

检察
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1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1个月

延长期限

15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1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1个月

延长期限

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

1个月

 检规
349条

人民
法院

               

  说明:

  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1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1个月1日、本月最后1日至下1个月最后1日为1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时间:2008-09-14 18:58:13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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