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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 [2005] 第 8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方便企业就地登记注册,发挥被授权局登记管理的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时间:2008-09-17 17:48:3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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