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食盐专营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4日公布 自2002年9月13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02]6号)
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时间:2008-09-17 17:50:53 点击数:0 |
上一篇: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下一篇: 关于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通知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