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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劳动部、内务部关于原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征集入伍的职工退伍回农村时发退职补助费的通知 |
【颁发部门】:国防部 劳动部 内务部 【颁布日期】:1961-9-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61-9-6
一、原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职工征集入伍的职工,退伍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者,应根据一九五八年三月七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内务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职工中的复员、退伍军人被精减时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补发退职补助费,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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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8 10:37:2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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