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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迳直将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批复 |
(85)民他字第37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中美两国目前尚无司法协定的情况下,美国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蔡××与周××离婚判决书副本,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一般国际关系中的互惠原则。因此,以上材料可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迳直退回美国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 |
时间:2008-10-02 09:28:0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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