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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劳改局关于市劳改系统执行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区、县劳动局,劳改系统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1994〕第7号令,以下简称《失业保险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市劳改系统发展和建设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京政会字〔1994〕34号)精神,现就市劳改系统执行《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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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06 17:43: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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