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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服务承诺制度(试行) |
第一条 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塑造省级煤炭管理机关"勤政、务实、廉洁、高效、法制、服务"新形象。 第二条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与效能的原则,简 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政务大厅"和行政审批部门在工作时间内保证有人在岗服务,重大、紧急事项可加班办理,特事特办。 第四条 忠于职守,热情周到,廉洁从政,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和宴请。 第五条 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对象到本机关办事时,承办人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免费咨询或提供有关咨询资料。 第六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按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理各项业务。 第七条 行政审批项目实行"A、B角零缺位"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违反服务承诺的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责任追究有关制度,追究有关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行业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08-10-07 08:37:5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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