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全省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的意见》,为规范山西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的条件
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
3、参加高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7年以上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 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5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
关能力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按规定内容填写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3、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或原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三、审批(审核)程序
1、本人向所属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申请;
2、鉴定站审核后将申报技能鉴定的人员按工种、分类、申报等级等情况列表报山西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备案。鉴定中心根据鉴定站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考评小组;
3、鉴定站根据鉴定中心安排,核发申报人员准考证,并按鉴定中心安排的时间、方式由鉴定站组织考核、考评。鉴定中心派督导员检查指导;
4、鉴定站将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查同意后,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山西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审批(审核)时限
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合格的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山西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料审查工作,分管处长在3个工作日内签注意见,分管局领导在5个工作日签注意见,另7个工作日为制证时间。
五、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职业资格证书》审批发放实行“A、B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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