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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的规定(试行)
 

  根据《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加强煤炭经营监管,特制定本规定。 
  一、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申报的主要条件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具备煤炭经营资格并在铁路立户的煤炭经营企业。 
  二、申报煤炭铁路运输计划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新立户(含变户、更名、变站)首次提报铁路运输计划的煤炭发运单位,应同时提交省经委下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批复、领取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和铁路开户通知书; 
  2、日常提报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时,各发煤单位只需提交经本  单位签章后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整车)”。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每月初统一组织召开由铁路部门、各煤炭运销企业参加的月度计划方案集体研究例会,共同研究确定各企业下月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方案和本月煤炭铁路运输补充计划方案; 
  2、月度计划量的确定。依据《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月度计划管理办法》,正式计划以年度运量为基数(年度国家下达的重点运量和省下达的交易运量);补充计划按照月度计划量的20%~30%控制,结合煤炭企业生产和库存情况、铁路运输流向和煤炭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确定; 
  3、正式计划统一由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运输计划处受理;补充计划属铁路大客户和太原路局辖区内的计划由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运输计划处受理;属北京路局辖区内的计划由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北京办事处受理;属郑州路局辖区内的计划由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郑州办事处受理; 
  4、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对受理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按照《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和集体研究确定的月度计划方案,依据"优先保证电力、冶金等国家重点用户的煤炭供应,优先保证产品质量好、有市场需求的煤炭企业的煤炭外运,优先保证大秦线、侯月线的铁路运输组织"的三优先原则,结合实际完成、回款情况、价格水平进行平衡审批; 
  5、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对批准后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加盖"山西省煤炭销售集团铁路运输计划专用章",属铁路大客户的运输计划直接录入"中国铁路商务网"数据库,其余派专人送达相关铁路局。 
  四、审批时限 
  从受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完整齐全资料之日起,正式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铁路直达运输补充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到港下水煤炭补充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度”。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时间:2008-10-07 10:11:4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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