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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重点煤矿煤炭公路外运出省》审核的规定(试行)
 

   根据《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煤矿煤炭公路外运出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重点煤矿,即省政府认定不需要交纳能源基金的煤矿。 
  二、申请的条件 
  1、申请企业为重点煤矿,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公路经营出省销售原煤、精煤”,经营方式需包含“公路经销”;   
  2、重点煤矿煤炭公路外运出省是本企业生产的煤炭产品。 
  三、提交的材料 
  1、重点煤矿需新开通煤炭公路外运出省,提交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申请报告(含理由、申请数量、出省口等)、管理制度(含票据领、用、存、交管理制度)、同用户草签合同或意向合同; 
  2、申请出省数量,需提交申请报告(含理由、申请数量、出省口等)、同用户草签合同或意向合同。 
  四、办理程序 
  (一)新开通、数量申请办理程序 
  1、重点煤矿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提出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的申请,文件中应明确写明出卖人、买受人、煤种、数量、质量、供货矿点、出省口、执行日期等; 
  2、省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结合其历年实际完成、生产、用户需求、运输条件等情况,予以平衡、核定数量; 
  3、新开通企业或矿点,将派专人对煤场、计量器具、人员配备、煤源组织及车辆等方面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具备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条件; 
  4、以正式文件向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提出数量申请报告; 
  5、按照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批复,签订供需合同,加盖合同章; 
  6、审核合同,并加盖"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出省公路运输煤炭专用章",同时留存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批复文件一份; 
  7、办理领取票据手续。 
  (二)票据领取办理程序 
  首次领取票据时,根据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批复文件,按月平衡数量,开具票据领用单,领用票据。之后,凭已使用票据存根,交旧领新。 
  五、办理时限 
  1、新开户申请、数量申请,自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为承办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为处室负责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为分管局领导办结时间; 
  2、票据领取1个工作日办结。 
  六、实行A、B角零缺位制度 
  重点煤矿煤炭公路外运出省审核实行“A、B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时间:2008-10-07 10:15:0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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