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调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和待遇的通知
 

合医改【2007】3号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正常医疗需要,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解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经研究,对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及医疗救助待遇调整如下:

    一、将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

    二、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参保单位负责缴纳,其中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从一次性征缴的资金中解决;

    三、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提高部分从9月份补征;

    四、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提高后,从2007年起,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颁布日期:2007-8-8

时间:2008-10-10 16:01:53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