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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处理桥头丘煤矿职工集体劳动争议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赣劳关[1997]33号 景德镇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处理桥头丘煤矿职工集体劳动争议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景劳计[1997]15号)收悉,现根据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 农民协议工属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范畴,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按国务院第87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 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违反国务院第87号令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如果与第87号令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有矛盾的情况下,应以第87号令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准。 特此函复 发布日期:19970902 执行日期:199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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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10 16:03: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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