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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7号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2008-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HJ 444-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时间:2008-10-12 15:39:1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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