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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7号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
时间:2008-10-12 15:39:1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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