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8〕1254号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2008-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国际〔2008〕1254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广州市筹建广州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