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1251号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2008-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中介〔2008〕1251号)
李丽、李颖:
你们提交的上海九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海九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李丽出资475万元,出资比例为95%;李颖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979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宗绪明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林孝亮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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