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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第六轮六方会谈团长会新闻公报
 

  【发布单位】第六轮六方会谈团长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2007-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文件来源】外交部

第六轮六方会谈团长会新闻公报
(2007年7月20日,北京)

  一、2007年7月18日至20日,第六轮六方会谈团长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朝鲜外务省副相金桂冠、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韩国外交通商部朝鲜半岛和平交涉本部长千英宇、美国国务院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助理国务卿希尔、俄罗斯外交部大使罗满宁分别率团与会。武大伟副部长主持会议。
  二、会议回顾了第六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以来的工作和进展,对各方为推进六方会谈进程所作出建设性努力表示满意,对各方就增进相互信任和改善相互关系进行富有成效的双边磋商和协调表示欢迎。
  三、各方为实现半岛无核化,实现有关国家关系正常化,实现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气氛中,就六方会谈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坦诚务实的讨论,达成框架共识:
  (一)各方重申将认真履行在9·19共同声明和2·13共同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二)朝方重申将认真履行有关全面申报核计划和现有核设施去功能化的承诺。
  (三)相当于95万吨重油的经济、能源及人道主义援助将向朝方提供。
  (四)各方承诺将根据"行动对行动"原则履行各自在9·19共同声明和2·13共同文件中承担的义务。
  四、为落实上述框架共识,会议决定采取以下步骤:
  (一)8月底以前,分别召开朝鲜无核化工作组、朝美关系正常化工作组、朝日关系正常化工作组、经济与能源合作工作组和东北亚和平与安全机制工作组会议,讨论落实框架共识的实施方案。
  (二)9月上旬在北京召开第六轮六方会谈第二阶段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汇报,制定落实框架共识的路线图。
  (三)在第六轮六方会谈第二阶段会议后尽快在北京召开六方外长会议,确认履行9·19共同声明,推动落实2·13共同文件和框架共识,探讨加强东北亚安全合作的途径。

时间:2008-10-12 21:30:2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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