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类 |
关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为无照经营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何处罚问题的答复 |
工商个函字[2004]第101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网络接入单位为无照经营网吧提供网络信号是否可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的请示》(吉工商个字[2004]1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时间:2008-10-13 08:25:13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