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税法类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
时间:2008-10-13 16:54:54 点击数:0 |
上一篇: 关于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研究深入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