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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增副院长在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晋高法[2002]3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李增副院长在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努力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把我省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章)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鉴定 讲话 通知 (共印300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2002年3月27日印发
在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增 同志们: 新春刚过,我们便决定召开这次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这是新的一年全省法院的第一次工作会议。把司法鉴定工作安排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在过去是没有过的,这表明省法院党组对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高度重视。李玉臻院长、曹文龙常务副院长都强调要把这次会议开好。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今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学习和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讨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我相信,本次会议将对全面规范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下面,我就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现状和今年的主要任务方面,谈几点意见: 一、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状况 我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和全国一样,是在历史形成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单一的法医学鉴定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在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省法院领导重视和支持下,一九八七年省法院成立了鉴定机构,一九九三年全国率先设立了司法鉴定中心。到目前为止,全省十一个市地的中级法院,除吕梁、朔州外,相继设立了司法鉴定机构,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亦设立了以法医鉴定重点的司法鉴定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为我省法院司法鉴定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向多门类、多学科、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随着政治、经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总结中提高,闯出了一条边学边干、逐步规范、专兼结合、向多领域发展、追求科学公正、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效率的良性发展道路。 在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方面,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材战略,经考核和严格审查,先后为司法鉴定机构配备了政治可靠、熟悉业务、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开拓精神的一百三十余名专职鉴定人员;同时,为有效缓解鉴定人员不足的矛盾,各鉴定机构相继向社会各行业聘请八百余名业务精通的兼职专家,经适时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廉政自律教育,逐步形成了专兼结合、红专相济、朝气蓬勃的法院司法鉴定队伍。 在司法鉴定业务建设方面,省法院分别于一九九四年、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九年连续下发了晋高法(1994)124号、(1996)25号、(1999)16号文件,不仅打破了单一法医学鉴定的格局,而且明确了司法鉴定新领域的业务范围及基本程序,更重要的是规定了司法鉴定归口管理等重大问题。各级法院积极按照省法院文件要求,将司法鉴定业务拓展到文字痕迹、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若干领域,有的司法鉴定机构还积极探索了除司法鉴定之外的司法变卖新路子。在不断拓展司法鉴定新领域的同时,各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把"科学、客观、公正、高效"作为发展司法鉴定事业的永恒主题,大力提升司法鉴定的科技含量,用科学准确的司法鉴定保障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为塑造人民法院公正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 在司法鉴定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司法鉴定案件立案标准、司法鉴定程序、流程管理、听证规则、档案管理、鉴定人回避、责任追究等若干规章制度,使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轨道。 可以高兴地说,我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现在已呈现了机构基本健全、队伍素质基本过硬、业务范围拓展迅速、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良好发展态势。然而,由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立法滞后,法制化进程缓慢等诸多因素制约,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人资格认定制度尚不完善、业务素质差参不齐、鉴定程序、收费标准尚需进一步规范,鉴定文书格式需统一等,特别是鉴定案件归口管理措施不力,督查不严,90%以上的案件流向社会,直接导致了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找米下锅"的不良现象,严重制约了鉴定事业的发展,给审判公正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害。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地解决问题中发展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切实解决好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今年的主要任务 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依法、统一、规范、归口",最高法院已下文要求全国法院司法鉴定都要统一归口管理,而目前有的法院将鉴定业务继续委托法院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严重地违法,要十分引起注意,要通报进行批评,依法纠正这种违法现象;二是要对司法鉴定人员合法有效地进行司法鉴定资格评审,这项工作省法院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司法鉴定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资格评定,使我们的司法技术鉴定人员合法地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依法履行公务;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四是要统一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达到"评定资格上档次、增加案源上质量"的目的。我想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认识司法鉴定工作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规章。据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案件对外委托管理规定,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将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公布,这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当前乃至今后的重要任务。 学习《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较长时期以来,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司法鉴定界的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鉴于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与已确立的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不相适应,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直呼吁改革。虽然司法鉴定体制如何改革尚无定论,但在改革模式和思路上存在着争鸣,有不少人认为人民法院内设司法鉴定机构,是“自审自鉴”,法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损害了法官的中立地位和公正形象,因而主张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中排除法院系统内设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同时,也有许多人认为鉴定体制包括管理机构和鉴定机构两重结构;鉴定机构中应有司法部门的鉴定机构,即公、检、法内设鉴定部门、社会专门鉴定机构、行业鉴定机构、鉴定委员会多种类型。管理机构可分为主管部门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两个方面,这样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体系,有利于民主、法制建设。 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把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职能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后,司法行政部立即在全国开展了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于是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对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必要的担忧,甚至出现了工作上的等待、思想上的混乱。须知不论是担忧,还是思想混乱,根源在于缺乏审时度势,根据中国国情思考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方向的能力,缺乏对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本质和法制上的理解能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人员与司法鉴定人员本身就是分属于两个系列,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不存在"自审自鉴"问题,只要从制度上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准确,就能保障审判的公正。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蓬勃兴起,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她告诉我们,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中,加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需要,是司法公正的需要,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的需要,她不仅标志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而且指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方向。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推进我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长足发展。 学习《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不只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任务,也是全体法官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全体干警,采取多种方法,把学习高潮掀起来,通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全面贯彻《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要突出抓住下面几个环节: (1)、要充分认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历史的和现实的司法实践都表明,凡经司法鉴定的案件,无一不依鉴定结论确定案件的性质,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导致判决结果的公正与否,因此,当代各国都将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诉讼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司法裁决与司法鉴定唇齿相依关系是事物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各级法院,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的重要性。 (2)要领导重视,把全面贯彻《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摆上议事日程。“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能否得到全面贯彻,关键在领导,只要领导重视,舍得花力气,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情。 (3)要抓问题的主要方面。我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当前问题的主要方面:一是司法鉴定案件归口管理不力;二是提高司法鉴定队伍业务素质,不适应司法鉴定形势要求;三是司法鉴定资格评审制度滞后;四是鉴定设备装备差的问题。鉴定案件归口问题,早在1996年,省法院就以(1996)25号文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案件要归口管理,即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凡需司法鉴定的一律委托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但这些年来,各级法院并没有认真执行,以2000年为例,全省共审理各类案件18万余件,需司法鉴定案件虽未做精确统计,但至少也有二至三万件,实际委托到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尚不足三千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司法鉴定案件流向社会中介机构,导致各种丑恶现象时有发生。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究其原因有诸多方面,但无容置疑,利益驱动起了很大作用。一方面,司法鉴定案件无节制的外流和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找米下锅"形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造成一个鉴定多个结论的现象,不仅增加了审判人员对证据审查的难度,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这些严重制约了我省法院司法鉴定的健康发展,各级法院要清醒认识问题的严重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解决司法鉴定案件归口管理问题,省法院重申,凡不严格按规定将需司法鉴定的案件,委托到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责任,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否则就是违法操作。这些问题是今年贯彻《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动脑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4)这次会议要讨论制定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讨论稿)。在征求各市地意见后定稿颁布实施,作为规范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要狠抓队伍建设,加速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 我们要以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司法鉴定队伍,为后人打一个好基础。所以要求大家工作要有创新精神,敢想敢做,扎扎实实,埋头苦干,努力创造一个新天地,要出成果、见实效。 法院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是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繁荣的根本所在,加强队伍建设是今年以至今后的根本任务。要注重政治思想建设,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司法鉴定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公正与高效意识教育。省法院决定把2002年作为审判作风建设年,各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检查司法鉴定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决整掉司法鉴定作风上存在的“冷、硬、懒、散、吃、拿、卡、要”、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不良风气。 要千方百计提高司法鉴定业务素质。当前全省法院司法鉴定队伍的业务素质严重不适应司法鉴定形势的要求,各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要花大力气,抓业务素质提高工作。应当选择有培养前途的同志,脱产进修;积极鼓励在职自修,对非专业人员要限定时间,实施过渡,即非专业向专业、向专家过渡。凡在限期间达不到专业鉴定人知识要求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该调离的调离,该下岗的下岗,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 在大力提升专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要注重聘用社会各行业的专家作为兼职鉴定人,以解决当前专职鉴定人员不足的问题。 要严把进人关,凡不具有专门知识,不能独立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不准调入司法鉴定机构。在用人问题上,各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要大胆改革,积极采用聘用制,聚集人材。省法院拟在今年设立司法鉴定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法院司法鉴定人资格评审授予工作,要组成法医、文检、司法会计、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各类专业鉴定资格评审组,对各类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资格认定,依法凭“证”上岗,提高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上档次。这对我们鉴定人员既是机会,又是压力。希望司法鉴定人员发奋学习,争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 要加速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进程。各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以“客观、科学、准确、公正、高效”为准则,注重司法鉴定案件立案管理、鉴定流程、鉴定人员回避、公开听证、鉴定文书制作、鉴定档案管理、鉴定时限管理、鉴定人出庭、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管理体系。特别是要统一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年内省法院要组织检查,表彰在法院司法鉴定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把“客观、科学、准确、公正、高效”作为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永恒主题,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新局面。 客观,是指司法鉴定结论揭示的事物符合被揭示事物的本质;科学则是司法鉴定过程、手段、方法,遵循了揭示事物本质的要求;公正,即鉴定过程、鉴定结论都遵从事实,尊从科学,不偏不依,不因鉴定人的意识或外来干扰而发生偏差;高效则要求司法鉴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客观、科学、公正、高效”构成司法鉴定的本质要求,它维系着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生存和发展,兴旺与发达;也维系着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维系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维系着中国司法在世界的形象。中国已成功地加入了世贸组织,随着贸易规则和世界的接轨,鉴定科技含量的提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必然地要面向世界,这对我们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把“客观、科学、公正、高效”作为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时代的需要。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一定会形成职责明晰、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科学公正的新局面。 同志们,司法鉴定工作前景广阔,任重道远。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把今年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牢记时代重托,抓住机遇,紧紧围绕司法鉴定工作主题,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在太原召开。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的副院长和技术处处长、鉴定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增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省法院技术处处长倪留栓同志主持了会议并对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主任王俊卿同志在会上做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起草情况的说明。 会议回顾和总结了全省法院过去一年的司法鉴定工作,认为2001年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会议对部分中院在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过程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了学习交流,分析了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议提出了今年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客观、科学、公正、高效”为主题,全面贯彻《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努力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开创我省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一致认为,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要在新的历史机遇下实现新的突破,当前要着力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司法鉴定案件归口管理问题。会议重申,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进入诉讼程序需鉴定的案件,必须委托到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的规定,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法院将加强督促检查此项工作,并对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二、做好司法鉴定人资格评定工作,研究制定鉴定人资格评审的有关标准,年内完成这项工作; 三、抓紧做好全省法院司法鉴定统一收费标准工作,解决目前鉴定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统一全省法院司法鉴定文书样式,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加快司法鉴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司法公正和效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法院定于明年适时召开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表彰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会议号召全省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以全新的司法观念、全新的责任意识、全新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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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4 21:30:3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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