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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收取、拨付"收支差额"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晋国税函[2003]261号 发布日期:2003-4-30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33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单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太原市邮政局 9000.10 0 大同市邮政局 2007.10 0 阳泉市邮政局 87.30 0 长治市邮政局 163.00 0 晋城市邮政局 245.30 0 朔州市邮政局 0 -111.80 忻州市邮政局 67.90 0 晋中市邮政局 989.20 0 吕梁地区邮政局 139.40 0 监汾市邮政局 1100.70 0 运城市邮政局 570.00 0 太原邮区中心局 0 -6526.2 省机要通信局 0 -392.90 省邮政储汇局 0 -488.80 省邮政报刊发行局 0 -369.00 省集邮公司 0 -294.10 省邮政函件广告局 0 -105.20 省邮政速递局 0 -75.50 省邮政物流局 0 -105.40 省邮电技工学校 0 -346.30 省邮政电信业务局 0 -1248.00 省邮政综合服务中心 0 -704.00 省邮政信息技术局 0 -289.20 省邮政局 0 -3226.60 合计 14570 -1428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
时间:2008-10-16 21:02:0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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