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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邮政局人员编制 |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44/2003号 发布日期:2003-12-12 执行日期:2003-12-13 鉴于邮政储金局工作范畴的规模及其专业性质,因此需要调整邮政局的领导及主管人员编制。 基此; 根据邮政局行政委员会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的《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更改人员编制 将载于第59/2000号行政命令附表的邮政局人员编制的厅长职位数目改为三个。 第二条 人员编制 经修订的邮政局人员编制载于本行政命令的附件内。该附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时间:2008-10-16 21:28:5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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