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邮政法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邮政基层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资格问题的批复 |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复(2002)123号 发布日期:2002-11-12 执行日期:2002-11-12 《关于银行邮政基层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资格问题的请示》(保监冀发〔2002〕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兼业代理机构可以核准到银行支行、邮政支局以下的基层网点。 二、保险公司在严格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依法经营。如果银行、邮政基层网点代理的保险公司与其所属支行或支局一致,你办只给支行或支局核发许可证的,你办应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同,保险公司应当按基层网点申办兼业代理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增项。 |
时间:2008-10-16 21:33:51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