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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送考务管理系统有关信息的通知 |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6-5-23 执行日期:2006-5-23 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广东、陕西省(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鉴定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加强对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广和应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报送考务管理系统有关信息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应配备专门的人员从事考务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工作,并将人员信息报送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备案(内容包括:姓名、办公电话、联络电话、email等)。所报人员将作为日后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二、根据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请各鉴定站将机构情况,管理人员信息(站长、工作人员、办公电话等)报送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06-05-23 |
时间:2008-10-17 09:01:4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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