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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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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电部关于严禁将邮政汇款违章转为邮政储蓄存款的通知

     

    发文单位: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5-6-23

    执行日期:1995-6-23

      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存款是邮政企业为方便用户,减少现金流通,为国家集聚资金的一项具有邮政特点的服务方式。但是,近年来有些局出现不经收款人同意即将用户汇款转为邮政储蓄存款,或强迫用户购买储蓄存单的错误做法。这种做法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用户的不满,同时给邮政信誉造成恶劣影响。为坚决纠正上述问题,现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邮政汇款转储蓄存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经收款人同意将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

      二、经用户同意办理邮政汇款转储蓄,必须严格按《邮政汇兑款转存邮政储蓄业务处理办法》规定手续办理。确保交接清楚、准确、资金安全完整。

      三、邮政汇款转储蓄,必须从转储之日起,按存款种类、款额和规定利率计付利息。并保证取款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利息或拒提存款。

      四、各局要加强邮政储蓄业务宣传,积极动员用户将暂时不用的汇款转为储蓄存款,支援国家建设。

      五、对违反邮政汇款转储蓄存款业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强迫用户汇转储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严禁储蓄占用汇兑款。开办储蓄业务的局所,必须按规定留足储蓄备付金。用户支取储蓄存款时,不准用汇兑资金垫付,以保证汇兑资金完整。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开展"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对全省范围的邮政汇款转储蓄业务及专款专用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坚决纠正。

    时间:2008-10-18 15:34:41   点击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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