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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的补充意见 |
发文单位: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文 号:建综计函[2006]37号 发布日期:2006-4-25 执行日期:2006-4-25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4月中旬在嘉兴市召开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的意见,我们对规划编制的范围、时间安排作了适当调整,对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提出了要求,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三北"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地级市,独立系统集中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 二、时间安排。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时间由原定2006年4月底延至2006年6月底。 三、抓紧完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应以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为依据。没有完成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请各地抓紧进行编制。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要与供热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提纲(附件1)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供热节能改造的内容和对技术改造方案的指导意见(《补充通知》和附件1同时通过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cin.gov.cn/发出)。 为了便于联系工作,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告我们。我们的工作联系,详见《关于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综函〔2006〕84号)。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
时间:2008-10-23 21:06:0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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