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2005-06-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晋政办发〔2005〕51号)
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对省直管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公补时,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现行的10万元放宽到20万元。同时,调整执行新的药品目录,扩大参保人员药品报销范围。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