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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的复函 |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文 号:劳社鉴函[2006]49号 发布日期:2006-7-31 执行日期:2006-7-31
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在本地区开展企业文化师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试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 二、试验性鉴定时间定于9月24日,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0日。你们要按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做好试点期间考生的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考试现场的质量督导等考务管理工作。并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和相关资料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试点工作结束后,试验地区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提交试验性鉴定工作总结。 三、企业文化师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的要求,负责试点期间的技术支持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部中心负责试验性鉴定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审核和质量督导工作,考试合格者由部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四、希望你们在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中切实落实各项专业性技术要求,及时总结试点中的经验,保证此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时间:2008-11-03 16:06: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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