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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鉴定办法 |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 号:铁运[1999]80号 发布日期:1999-7-15 执行日期:1999-7-15 机车鉴定工作是维护机车质量、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工作。各铁路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每年三、四月间对所属各型机车质量进行一次鉴定。通过鉴定,掌握机车质量状况和变化规律,评价检修工作水平,有针对性地整修机车,保证铁路运输需要。 机车鉴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配属机车须全部鉴定,下列情况除外: 1.正在进行大修(蒸汽机车为厂修,下同)、中修(蒸汽机车为架修,下同)的; 2.大修、中修前不满一个小修(蒸汽机车为洗修,下同)的; 3.新造、大修、中修后不满一个小修的; 4.部、局备机车。 二、机车鉴定原则上结合小、辅修进行,三、四月份不发生小、辅修时,另做安排保证鉴定计划按时完成。 三、出租和助勤机车一般在承修段鉴定。 四、鉴定期内,要检查部、局备机车的储备保管情况,按规定做好养护工作。 五、机务段安排好机车鉴定计划,在鉴定开始前十日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组织实施鉴定计划和整修措施。鉴定完成后,做好分析、总结,十日内将鉴定总结和鉴定成绩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 六、铁路局要加强对机车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综合分析鉴定情况,并于鉴定完成后二十日内将总结报部。 七、机车鉴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等级的依据是评定条件和自上次鉴定以来的机车质量状况,经鉴定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机车须全部具备相应等级或相应等级以上的条件。 八、内燃、电力机车等级评定条件: (一)优秀 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优秀等级标准。 2.无重大不良处所和威胁行车安全的不良状态。 3.两次鉴定期间平均每十万公里临修件数不高于2件或鉴定日前60天内未发生临修。 4.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二)良好 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良好等级标准。 2.无重大不良处所。 3.两次鉴定期间平均每十万公里临修件数不高于2.5件或鉴定日前30天内未发生临修。 4.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三)合格 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虽有重大不良处所,但经过处理能继续运用。 3.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四)不合格 1.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 2.有重大不良处所,鉴定期内不能修复投入运用。 九、蒸汽机车等级评定条件: (一)优秀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架修标准。 2.锅炉板、管、撑无裂、漏、折,两次鉴定期间锅炉不修率达到85%以上,历次定检无易熔塞变形。 3.有超范围修程,但能在局定标准停时内修复。 4.水锈为优良等级(无违反酸洗规定),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软水作业考核优良率90%以上,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5.保养为优良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保养评定优良率90%以上,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6.两次鉴定期间无责任机破,鉴定日前90天内无责任临修。 7.两次鉴定期间,每月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二)良好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使用限度。 2.锅炉管、板、撑无裂、漏、折,两次鉴定期间锅炉不修率达到80%以上。 3.水锈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软水作业考核为良好以上等级。 4.保养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保养评定优良率80%以上。 5.鉴定日前90天内未发生责任机破、60天内未发生责任临修。 6.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三)合格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使用限度。 2.水锈评为合格等级。 3.保养评为合格等级。 4.鉴定日前60天内未发生责任机破,30天内未发生责任临修。 5.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四)不合格 1.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 2.两次鉴定期间发生易熔塞合金塌漏。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机〔1994〕9号文件公布的《内燃、电力机车鉴定办法》、〔1985〕铁机字1303号文件公布的《蒸汽机车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
时间:2008-11-03 16:08:2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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