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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文    号:农机鉴[2007]70号

发布日期:2007-10-15

执行日期:2007-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2007〕14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三包"凭证一份。

  6、产品照片两张。

  7、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010-67326491 E-mail:zi-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2007〕14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三包"凭证一份。

  6、产品照片两张。

  7、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010-67326491 E-mail:zi-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时间:2008-11-03 16:30:0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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