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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研讨会的通知 |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文 号:劳社鉴函[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6-29 执行日期:2006-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劳动和社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于7月下旬在吉林举办十一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资格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站)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总政治部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和考务管理人员务必参加)。 二、研讨会主要内容 (一)介绍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 (二)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 (三)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 (四)交流、研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五)通报全国高技能人才会议有关情况。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于2006年七月底或八月初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吉林(延边) 五、报名 请于2006年7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处。 电话:(010)84661104 刘娟 (010)84661100 李磊 传真:(010)8466110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时间:2008-11-03 16:52:0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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