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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被俘人员返台定居办理公证的复函 |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司 文 号:[92]司公函032号 发布日期:1992-2-24 执行日期:1992-2-24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沪司公管发(1991)第50号函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你处意见,公证处经调查,可以为被我军俘虏的国民党士兵吴国宏返回台湾定居,办理其在大陆的居住状况证明。证词应避开被我俘虏等政治敏感问题,只证明吴国宏自××××年×月到青岛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地居住的情况。 |
时间:2008-11-10 11:42:1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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