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书的函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司

文    号:[89]司公字第61号

发布日期:1989-6-21

执行日期:1989-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我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来函反映,我国公证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书未直接证明准驾车型,使当事人在国外办理驾驶证时遇到困难。为便于当事人在国外办理驾驶证,今后公证处在出具此类公证书时,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在证词中写明准驾车型。证词为:“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内容与×××(当事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相符。该驾驶证上××省(市)公安厅(局)车辆管理章,××省(市)公安厅(局)车辆管理所证件章均属实。根据上述驾驶证,×××(当事人)可以驾驶××车和××车。”

  另外,根据公安部《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的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新机动车驾驶证。新驾驶证分为四种,即正式驾驶证、实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和临时驾驶证。凡是已发了新驾驶证的,我公证处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正式驾驶证)为根据办理新驾驶证公证。

时间:2008-11-12 09:37:42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