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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高等学校: 根据我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管理,我司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建设均起着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问题较多、广受住院医师关注,望在组织实施中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实施情况反馈我司。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
时间:2008-11-12 19:00:0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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