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文    号:京国保发[2001]10号

    发布日期:2001-12-11

    执行日期:2001-12-11

    各区、县国家保密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部委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及市属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我们对1987年至2001年由市国家保密局(或市委保密委员会)颁布或由市国家保密局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已不再适用的共5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废止。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传真机管理的通知》(1990年7月19日,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印发京国保发〔1990〕17号)

      2.《关于世界银行贷款"北京环境项目"保密规定的通知》(1990年10月25日,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北京市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

      3.《关于加强无线电通信保密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5月26日,中共北京市委保密委员会印发 京密发〔1992〕2号)

      4.《关于使用无线电话和建设无线电通信专用网应进行保密审查问题的通知》(1992年5月26日,中共北京市委保密委员会、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印发 京密发〔1992〕6号)

      5.《关于执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的协调配合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21日,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北京海关、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印发 京国保发〔1992〕16号)

    时间:2008-11-13 10:32:54   点击数:52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