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941号 【发布日期】2008-10-24 【生效日期】2008-10-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市函〔2008〕194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5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世纪演出公司邀请韩国白玄顺舞蹈团和朴再姬舞蹈团一行73人,于2008年12月18日至2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